在《早期课 第3卷》中,赛斯通过对一个个体多生多世因内疚而自我惩罚的案例分析,阐述了“良心(conscience)”这一概念在多生多世框架下的运作机制及其负面效应。首先,赛斯指出,良心如果与长期的内疚感相结合,可能会被“带得太远”(carrying conscience just a bit too far)。在案例中,该个体因在16世纪(1507年)由于恐惧未能挺身而出澄清事实,导致另一名无辜者被当作叛徒。这种因未说出真相而产生的内疚感在心理上一直延续了数百年。赛斯认为,将这种内疚感从16世纪一直携带至今,显然是将良心推向了极端 。其次,具有强烈良心的人(conscientious)往往会对自己施加远超常人的精神折磨。赛斯提到,该个体在当时就是一个很有良心的人,因此他比大多数人更因自己的背叛行为而受到“四倍的折磨”。这种强烈的良心和内疚感会转化为具体的生理惩罚:在紧接的上一世中,他通过一只废掉的右臂来折磨自己,使其无法再次指认;而在这一世,这种自我选择的缺陷则演变为言语障碍。虽然这只是一种困扰,但实际上已成为一种折磨的形式 。最后,赛斯揭示了“无情的良心(remorseless conscience)”如何驱使个体进行无谓的赎罪。由于这种无情的良心作祟,该个体甚至会“欢迎”他人(如其父亲)对他的残酷对待,因为这些残酷行为让他觉得自己在做忏悔和赎罪。然而,赛斯指出,他所犯下的原始过错早已被全额偿还,这种通过忍受无休止的轻微残酷对待来进行的赎罪是完全“不必要”的。这种基于良心债的互动不仅无法真正解决问题,反而会形成恶性循环——在忍受痛苦的同时,他也通过让对方产生悔恨来进行反击,从而在人际关系中造成极其不愉快的影响 。总结而言,在这部著作的阶段,赛斯对“良心”的讨论侧重于其在潜意识和多生多世层面的负面心理投射。良心虽然是一种道德感,但若陷入过度内疚和无情的自我惩罚,就会演变成一种病态的、延续数百年的精神与生理折磨,驱使个体去进行早已没有必要的赎罪 。
随着人类意识心的诞生,人类获得了自由意志和“反省的一刻(moment of reflection)”。自然的罪恶感本是一种防止侵犯的简单预防机制,并不会直接引发人们所谓的“良心”发现。然而,意识心利用其创造力,将自然罪恶感变奏为复杂的宗教与社会组合,从而创造了“人工罪恶感”,并与人们通常所理解的“良心”一同升起。这种良心并非来自内在直觉,而是通过过去权威灌输的扭曲意念来对个体说话,使个体因无法达到理想化标准而感到愧疚,阻碍了其体验自身的自然高贵与恩宠状态。